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金昌市创汇一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继祥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302MA73BHR78L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北京路街道金冶里8区建设路6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川)市监罚〔2025〕103号
2025年4月9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金昌市创汇一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制的陇味酱肉进行了抽样检查,2025年5月9日,我局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No:NFJ2025-0528),称该公司生产的陇味酱肉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No:NFJ2025-0528),送达时,当事人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5-03-11的陇味酱肉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金川)市监限提〔2025〕北25号,要求该公司限期提供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和工艺流程。并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金川市监责改〔2025〕北25号,责令该公司立即组织召回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11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加强生产过程管控。同日,该公司发布了《召回公告》:召回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11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陇味酱肉。 2025年5月14日,执法人员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对上述被召回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制作并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金川)市监查〔2025〕北25号]和《财物清单》金川市监物〔2025〕北25号。 截止2025年5月22日,该公司未对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2025年6月12日,因案情复杂依法对上述财物进行延长查封,并向金昌市创汇一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金川)市监延强〔2025〕北25号]。 2025年7月21日,该公司经理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对该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不安全食品召回执行情况记录》、《不安全食品召回措施报告》、《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等。 2025年7月22日,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自查整改报告,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查看了该公司的《不安全食品召回执行情况记录》、《不安全食品召回措施报告》、《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等记录,并对酱卤肉类加工工艺流程中的卤制、冷却、包装、杀菌等关键控制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025年7月16日,执法人员通过信用中国(甘肃)上查询金昌市创汇一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截至目前无被处罚的记录信息。执法人员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情况的查询,该店无被投诉举报记录。
对金昌市创汇一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2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6116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31116元,大写叁万壹仟壹佰壹拾陆元整。
25000.00元
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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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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