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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人人好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陶金妹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422MA5Q9P9N2F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藤县藤州镇津南路1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藤市监处罚﹝2024﹞73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8月30日在广西梧州市杰迅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医疗器械“促黄体生长素(LH)检测试纸(胶体金法)”(生产厂家:润和生物医药科技(汕头)有限药店;批号:20210503;生产日期:2021.05.03;有效日期:2023.11.02;注册证书编号:粤械注准20162400112;包装规格:试条(RH-LH-S);数量:1条/袋X10袋”)3盒(30小袋),在位于藤县藤州镇津南路115号的藤县人人好药店进行销售,该医疗器械有效日期至2023.11.02,我局执法人员2024年4月29日到该药店检查时,仍有一盒(10小袋)加2小袋(共12小袋)待销售,销售价是2.00元/小袋,货值金额是24.00元。当事人能提供上述“促黄体生长素(LH)检测试纸(胶体金法)”的随货同行单;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因无销售记录,故无法确定该药店在上述“促黄体生长素(LH)检测试纸(胶体金法)”过期后是否销售出去,所以无法计算销售所得。
当事人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促黄体生长素(LH)检测试纸(胶体金法)”12小袋;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梧州市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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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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