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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胜利街伟军粮油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连贺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3MA175JKX1K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东五道街果菜批发市场大王百货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罚字〔2025〕116号
经调查,德惠市胜利街伟军粮油商店共销售“五常大米”3袋。德惠市胜利街伟军粮油商店销售的“五常大米”是从一个不知名经销商处购进,无进货票据及厂家资质。进价120元/袋,售价123元/袋,共购进40袋。本案货值金额4920元,违法所得9元。该店有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当事人能够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确认,未进行陈述申辩,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
2025年05月22日分局接到现场举报,举报人反映德惠市胜利街伟军粮油商店存在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问题。德惠市胜利街伟军粮油商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调查,德惠市胜利街伟军粮油商店共销售“五常大米”3袋。德惠市胜利街伟军粮油商店销售的“五常大米”是从一个不知名经销商处购进,无进货票据及厂家资质。进价120元/袋,售价123元/袋,共购进40袋。本案货值金额4920元,违法所得9元。德惠市胜利街伟军粮油商店(经营者:连贺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长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对其进行处罚。拟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元;2、罚款3000元;合计执行3009元。妥否,请批示。
300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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