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安消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远鹏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8MA60GPA23U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市人民北路69号(金港明珠)北49#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12
(2021)渝0118民初13381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重庆佳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安消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0
2022-01-12
(2021)渝0118民初13381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重庆佳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安消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消行罚决字﹝2024﹞第0179号
2024年8月22日,江津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燕窝穴街67号3-32的重庆市香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安全检查时,同时对其维保单位重庆安消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消防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发现重庆安消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该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给予重庆安消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江津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9-06
2
永消行罚决字﹝2024﹞第0099号
重庆安消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盖章的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 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4年4月25日,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重庆安消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维保的由重庆市四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金融时代1栋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盖章。重庆安消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盖章的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0220号)、《责令改正通知书》(永消限字〔2024〕第0023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安消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6-03
3
九消行罚决字﹝2023﹞第0294号
重庆安消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未在其维保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给予重庆安消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11-21
4
永消行罚决字﹝2023﹞第0149号
重庆安消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不按 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8月17日,我支队执法人员对重庆安消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维保由重庆善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管理的永川区天秀龙湾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检测、维修、保养消防设施,未对消防供水设施阀门进行检测。重庆安消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302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永消即字〔2023〕第0173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安消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9-28
5
永消行罚决字﹝2023﹞第0148号
重庆安消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8月17日,我支队执法人员对重庆安消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维保由重庆善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管理的永川区天秀龙湾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检测、维修、保养消防设施,未对消防供水设施阀门进行检测。重庆安消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302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永消即字〔2023〕第0173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安消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