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海大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时卫燕 | 注册资本:15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726660962969J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新巴尔虎左旗原冷库西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新左住交罚字﹝2025﹞029号
经查明2025年12月5日10时18分,根据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全市2025年11月17日至30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报警明细》通报要求,我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存在违规行为车辆的企业呼伦贝尔市海大运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我大队执法人员调取该公司中寰卫星定位系统显示的蒙E83750号危货车辆11月28日超速驾驶报警统计得知,确定呼伦贝尔市海大运输有限公司危车辆蒙E83750号的从业人员孙福明存在多次超速驾驶报警,并且从业人员孙福明本人未接到该公司专职动态监督管理人员的报警提示或提醒。经核查,呼伦贝尔市海大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行为,确认违法事实成立。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从重处罚是指根据违法行为具体情节,对该违法行为在依法可能受到的几种处罚种类中选择较重的处罚种类,或者在一种行政处罚种类允许的幅度内选择较高限度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经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3.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篇-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部分:序号:48,适用情形:严重,一年内3次以上被查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拒不改正,载量权基准: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000.00元
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2
新左草执罚决字﹝2025﹞第4号
破坏草原植被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51950.00元
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5-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