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小六健康咨询服务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珍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04MA2APQWN9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幸福村一区145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市监处罚[2024]155号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元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9
2
台路市监处罚〔2024〕119号
2023年8月21日,被处罚人台州市路桥某某某某咨询服务部在路桥区销售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系违法行为。当事人发布涉及治疗疾病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系违法行为。
对于当事人销售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8539元,并处罚款5150元,两项合计13689元。
5150.00元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