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优优鲜牛肉火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李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3MA2BHRW51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相公殿北路39弄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市监处罚〔2024〕55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5月8日办理了编号为JY23306830175551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5月7日。当事人在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至2024年6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止,当事人仍在对外提供餐饮服务。当事人的营业收入方式包括支付宝收款码收款、微信二维码收款、现金收款和饿了么平台收款。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08.66元; 2、罚款51000元。
51000.00元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30
2
嵊剡执罚决字〔2023〕第000151号
2023年4月8日晚上,将店内经营产生的鸡蛋壳等易腐垃圾和罐头等可回收物混合投放在厨房的垃圾桶内,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内,违反了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影响城乡人居环境。我单位执法人员已对你(单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劝说,并于2023年4月7日晚上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但在复查时发现你(单位)逾期仍未改正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
2023-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