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天山粮油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文年 | 注册资本:1220.4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07129890056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天山辖区国道南路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库市监处罚〔2025〕282号
当事人从2025年1月1日起生产6种预包装冰鲜面制品(拉条子、韭叶面、丁丁炒面、皮带面、黄面、揪片子),其中有部分为散装,预包装拉条子、韭叶面、丁丁炒面、皮带面、黄面、揪片子的规格有350克、348克、258克、250克、248克、230克、220克;其中丁丁炒面、黄面、揪片子是透明包装袋包装白色纸标签,350克和250克、230克的拉条子、韭叶面、皮带面也是透明包装袋用白色的纸标签,包装上没有绿色食品字样。只有220克、248克、258克、348克的拉条子、韭叶面、皮带面使用的是在河北沧州定制的彩色包装袋,彩色包装袋的拉条子、韭叶面、皮带面 上印有“国企生产 绿色食品 健康安全 劲道爽滑 美味可口 方便快捷”字样的宣传语。当事人认为其预包装冰鲜面制品主要原料小麦粉是其下属的库尔勒孔雀河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都有绿色食品认证,冰鲜面制品是小麦粉深加工而来,所以以为冰鲜面制品也可以算绿色食品,宣传绿色食品有利于销售。事实上当事人冰鲜面制品未取得绿色食品认证,原料除小麦粉外,食用植物油、食盐均未取得绿色食品认证。当事人共计生产彩色包装袋220克、248克、258克、348克的规格拉条子、韭叶面、皮带面6257.894公斤,24023袋,共计销售了23662袋的彩色包装袋220克、248克、258克、348克的规格、带绿色食品字样的冰鲜拉条子、韭叶面、皮带面,销售额共计43675.25元(含9%增值税),折合6172.374公斤。当事人物料成本每公斤合2.76元,已销售的带绿色食品字样冰鲜拉条子、韭叶面、皮带面物料成本合计17035.75(含9%增值税)元,销售额减去物料成本,再扣除增值税为24439.91元。当事人上述销售额是否因 “绿色食品”的宣传而产生的,无法查证。当事人在我局查处后已停止使用原包装生产,库存涉案产品也未再销售。
另举报人林某举报的孔雀河冰鲜拉面未标注即食或非即食,因其包装上已标注了生制,并标明了食用方法,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属于标签瑕疵,另行依法责令改正;孔雀河冰鲜拉面产品营养成分表是根据检验报告的结果标注,举报不属实;林某举报韭菜面(实际名为韭叶面),确为手工制作,举报不属实;韭菜面(实际名为韭叶面)外包装文字宣传零添加,但未标注某添加剂产品添加量为0,属于标签瑕疵,另行依法责令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从轻处罚:
罚款15000元(壹万伍千元整)。
15000.0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