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云阳邓正权大药房(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正权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5MADK436745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平安镇茨菇路3号(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云阳市监处罚〔2026〕33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8日办理了企业营业执照,在重庆市云阳县平安镇茨菇路3号从事药品经营。当事人于2024年7月7日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
? ? ? ? 2026年3月4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药房货架上发现有1盒待售药品,名称:盐酸萘甲唑啉滴鼻液,商标名:驰铭;规格:9毫升/支,1支/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2569;产品批号:231102;生产日期:2023年11月6日,有效期至2025年10月;生产企业:合肥利民制药有限公司。以上药品与未过期的药品混放,且存放处无“不合格产品”标志。
? ? ? ? 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显示,当事人待售的该批次药品“盐酸萘甲唑啉滴鼻液”于2025年5月26日从崇州欣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进货数量5盒,进货单价2.99元/盒。截至2026年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上述药品仍摆放在货架上准备用于销售。
当事人未建立药品销售台账,据当事人提供的价格签显示该批次“盐酸萘甲唑啉滴鼻液”销售单价为10元/盒。当事人自述上述药品除超过有效期的以外,其余的均已销售完毕。因此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10元(10元/盒×1盒),因当事人未建立药品销售台账,无证明表明已经销售的药品超过有效期,故无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盐酸萘甲唑啉滴鼻液” 1盒 (价值¥ 10.00)。
10000.00元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