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梦客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晏正章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5MA5U7LXK2Y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长寿路90号第3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06
(2021)渝0115民初48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重庆新梦客运有限公司,陈**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长寿市监处罚﹝2026﹞167号
经查,当事人与重庆市长寿区洪湖车站签订了《道路旅客运输班车进站经营合同》,由重庆市长寿区洪湖车站向乘客提供站务服务。根据《重庆市长寿区物价局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关于重新核定凤城车站等汽车客运站收费站级标准及客运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长价〔2009〕34号)、《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修订)》(详见渝价〔2008〕540号)中的相关规定,重庆市长寿区洪湖车站为四级客运站,重庆市长寿区洪湖车站在向乘客提供站务服务时未收取站务费。??现查明,当事人在开展客运服务时未按照《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区农村客运价格的通知》(长发改价〔2016〕7号)文件中的规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要求,未在客运车辆内醒目位置将各客运线路里程、站点、票价标准和举报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现查明,当事人2022年以来,在收取“洪湖—秤沱”方向部分区间、“东风村—万顺镇”站点客运线路费用时,自立收费项目收取站务费为0.5元/人次,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站务费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3500.00元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