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微沙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塔依尔·亚力坤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9MADBHE7T3G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平安路布拉克市场C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伽市监处罚(2025)53号
2025年5月19日起新疆微沙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门前海报、网页或者其他方式发放宣传单上该公司宣称“转99元购买微沙尔品牌洗发水和护发素(营养)并可参与抽大奖”奖品包括豪车、电动车、现金等诱导消费者转账,在公司前面摆放海报,发布的网页或者其他方式发放宣传单上,未公布每个单项奖品数量、开奖时间、奖金金额等信息虚假有奖销售的行为,奖品分别设置十二等奖,一等奖路虎、二等奖宝马X1、三等奖奥迪A3、四等奖本田XRV、五等奖汉兰达、六等奖电动车、七等奖520现金、八等奖粉底液、九等奖洗发露、十等奖洗面奶、十一等奖止汗露珠、十二等奖补水喷雾等共设置十二等奖的进行有奖销售活动。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50000元(伍万元整)。
50000.00元
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