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永联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帅之康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关业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MA489TRYX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潜江市竹根滩镇九村村一组6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5〕458号
2025年8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聘用的执业药师曾姣英从未在该店上岗工作履行审核处方职责。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和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2025年8月26日,本局立案调查。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经本局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潜江市竹根滩镇九村村一组65号从事处方药、非处方药等药品零售经营活动。2020年9月30日,曾姣英经本局核准注册登记成为当事人的执业药师。
2025年8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聘用的执业药师曾姣英不在岗。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其执业药师的上岗签名册和考勤记录,当事人现场均不能提供。执法人员随后查看了其经营场所保存的所有监控视频也未发现该药师出现在视频内。执法人员继续查阅了当事人销售处方药收集的处方也均未见该药师的审方签名。
据当事人陈述,其于2020年9月5日起以每月500元的报酬聘用曾姣英为该店处方审核员,负责该店的药品审核及药学服务工作。而实际截止案发曾姣英并未到该药店上岗履行处方审核工作。
2025年3月5日,当事人将曾姣英解聘,并于2025年5月8日将其《执业药师注册证》注销。当事人于2025年3月6日重新聘请了王小娟为新的执业药师负责审方工作。...[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