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首安消防器材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忠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681MA669GAE44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东西大街西一段250号房管综合楼营业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广市监处罚〔2026〕43号
我局执法人员因接到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FC0502061-2025),报告显示“产品名称: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规格型号:MF/ABCE1,生产日期/批号:2025年7月/-,受检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广汉市首安消防器材经营部,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东西大街西一段250号房管综合楼营业房/18881034443,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四川珺威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创业路288号1幢4号/0817-2776389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20℃时喷射性能(有效喷射时间)和充装要求项目不符合GB4351-2023标准,依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验报告》。现场由店铺负责人黄超接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并未提出异议。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检验报告》所述同批次产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亦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1日从新都区鑫邦安消防器材经营部购进与抽检同批次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0具,购进价格是35.00元/具,当事人提供了进货单据和供货商资质材料。截止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之日,一共销售了4具,销售价格为38.00元/具,剩余6具均于2025年12月10日退货给新都区鑫邦安消防器材经营部。本案货值金额380.00元,违法所得12.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n2、罚款200.00元。(罚没合计212.00元)
200.00元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