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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盛英剑注册资本:8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1736457329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苏溪镇阳光大道1528号(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07
(2022)京0106民初170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
北京汇众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
2022-09-06
(2022)京0106民初170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
北京汇众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8
(2025)浙0782民初373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
南京博瑞逸恒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5-12-05
(2025)浙0782民初373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
南京博瑞逸恒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25-07-18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
工研科兴(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7
2023-05-09
(2023)浙0782民初5845号
合同纠纷
上海勃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2-06
2023-05-30
(2023)浙0782民初7856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宏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7-15
2023-06-02
(2023)粤0605民初134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6-22
2023-03-16
(2023)京0101民初35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与武汉众联恒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4-25
2023-01-17
(2022)京0108民初415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与北京双顺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1-31
2022-10-24
(2022)京0106民初170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与北京汇众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9013.40元
民事案件
7
2022-12-07
2022-08-29
(2022)京0105民初549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与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11-02
2022-11-01
(2022)浙0782民初145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北京水晶石文博展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10-01
2022-09-20
(2022)浙0782民初125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武汉众忆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7-21
2021-09-18
(2021)京0101执8778号
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自然资规罚决字﹝2025﹞第000002号
2023年10月,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公司大门口西侧建成一块水泥硬化路面。经勘测,涉案地块占地面积为131.3平方米,土地四至:东靠大门及门卫室,南靠水泥道路主路,西靠水泥道路主路,北靠绿化带。经套合义乌市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涉案地块土地类别为耕地114.7平方米,其他土地(田坎)16.6平方米;经套合义乌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局部图,上述131.3平方米土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规则,应当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案地块属于义乌市苏溪镇塘头应村集体土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31.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土地原权属单位;二、没收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31.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对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非法占用114.7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57350元;对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非法占用16.6平方米其他土地(田坎)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660元。上述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万玖仟零壹拾元整(¥:5901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处罚决定第一项、第二项,限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履行;处罚决定第三项,限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一、责令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31.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土地原权属单位;二、没收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31.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对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非法占用114.7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57350元;对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非法占用16.6平方米其他土地(田坎)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660元。上述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万玖仟零壹拾元整(¥:59010)。
59010.00元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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