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蕊之家大药房(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蕊于 | 注册资本:3.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7MA5UT7PE4H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民安街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6〕45号
经查,2022年12月28日,当事人从重庆天佑佳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重量为0.5kg的枇杷叶一袋,购进价格11元一袋。2026年2月26日下午,本局执法人员到位于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民安街55号的当事人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正在经营。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中药配方区抽查了药橱内药品,发现药橱柜上贴有药品名称:枇杷叶,药橱柜内放有四川和顺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枇杷叶。其外包装合格证标识有:品名:枇杷叶。产地:四川。包装规格:0.5kg。产批号:221124。生产日期:2022.11.24,保质期:36个月。经称重,药橱柜内已开袋枇杷叶重量为357.4克。该药品摆放处未张贴有不合格标识,上述枇杷叶于2025年11月24日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在上述枇杷叶超过保质期之后销售了1次,时间为2026年2月22日,数量为9克,销售价格为0.07元/克,销售金额为0.63元。由于没有消费者联系方式,所以未能召回。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357.4克+9克)×0.07元/克=25.648元
,违法所得为0.63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角叁分(¥0.63);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产品批号为221124过期的枇杷叶357.4克 ;4、责令停产停业;5、吊销许可证。
10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