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嘉荫县启程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新杰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722MABM7PXG4Q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朝阳镇林业职工家属楼1号楼6单元11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市监处罚〔2025〕17号
经查,当事人因2025年3月份《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房屋到期便搬到了嘉荫县朝阳镇锦盛家园1号楼百姓街37号作为唯一住所继续从事托育服务,直至执法人员发现前都未进行办理变更住所登记。经执法人员2025年7月31日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当事人于2025年8月3日申请了简易注销程序,因当事人觉得申请了简易注销程序并在公告期内就不需要办理住所变更了,就没有按照我局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嘉市监责改〔2025〕1022号)中的:“责令当事人自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7日前进行《营业执照》住所变更”的要求进行改正,在超过改正期限后且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仍然在嘉荫县朝阳镇锦盛家园1号楼百姓街37号开展经营活动。本案不涉及违法所得。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的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未发现当事人有行政处罚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证据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自然人身份; 证据三:现场检查笔录3份,证明现场的实际情况; 证据四:《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的整改内容和整改日期; 证据五:《送达回证》1份,证明当事人已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 证据六: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证据七:家长的询问笔录9份及9名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证据八:现场检查照片共计2张,证明现场的实际情况。 证据九:当事人向家长的退费记录截图8张和宣布暂停经营解散家长群截图2张,证明当事人的改正情况; 证据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证明当事人未受过行政处罚;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和有关证人的签字或盖章确认,具备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特征,构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链,能充分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处罚情节。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嘉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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