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市江津区念文酒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名伍注册资本:3.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6MA5UT6MH78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龙门庄街25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1221号
经查,当事人系2023年7月21日依法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有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在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龙门庄街25号从事白酒生产和销售活动。 ? ? ? ? 2025年12月15日,当事人以高粱、水、酒曲和某种香精为原料,生产高粱白酒15.8kg,并放置于经营场所待售,售价为60元/kg。经放置一段时间后白酒有所损耗,上述白酒剩余15.7kg。2026年4月14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该批高粱白酒依法进行了抽样,抽样检验情况具体如下:样品数量:2.5 L(2.5kg),备样数量:1 L,抽取的样品以60元/L的价格从当事人处的购买,支付购样费150元。2026年5月18日,我局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2024-03AP040420),检出纽甜为0.00229g/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纽甜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抽检方式方法及检验结果没有异议,未申请复检。 ? ? ? ? 当事人购买香精未索要票据,且香精已用完,其来源已无法追溯。截至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批次白酒仅销售了抽样的2.5kg,剩余13.2kg。按照其数量和销售价格计算,上述白酒的货值金额为942元( 60元/kg× 15.7kg= 942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50元(60元/kg× 2.5kg= 150元)。 ? ? ? ? 另查明,2025年2月25日,当事人因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三氯蔗糖的白酒,被本局予以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白酒13.2kg (价值¥ 792.00)。
10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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