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家群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贞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2MA6E0AKJ0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桐梓县海校街道文笔路33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2024]266号
经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副食店内销售区域发现的8瓶无标签标识白酒,其中2瓶咖啡色瓶身上无任何标签标识,6瓶为白色瓶身上只有颈处有贵州黔醉酒业集团的飘带,均无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相关食品生产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经营无标签标识白酒的违法事实;涉案无标签标识白酒当事人一共购进10瓶,白色瓶身白酒6瓶,咖啡色瓶身白酒4瓶;两种颜色瓶身白酒进货价格均为为22元每瓶,销售价格为30元每瓶,咖啡色瓶身白酒销售了2瓶,白色瓶身白酒未销售;涉案无标签标识白酒货值金额共计300元,当事人销售了咖啡色瓶身白酒2瓶,销售价格为30元每瓶,故违法所得未6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10月21日,执法人员对桐梓县家群副食店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桐市监执强制字〔2024〕10-21-1号〕、《财物清单》桐市监执财物字〔2024〕10-21-1号,《送达回证》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无标签标识白酒的事实;
2. 2024年11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桐梓县家群副食店经营者罗家群行调查时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无标签标识白酒的事实及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情况;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当事人桐梓县家群副食店经营者罗家群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承担行政责任能力及主体资格的事实以及我局具有管辖权;
4.执法人员在桐梓县家群副食店内检查时现场采集的当事人经营无标签标识白酒的图片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无标签标识白酒的事实;
6.《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送达地址正确有效的事实。
7.当事人发布的产品召回书1份,证明当事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事实。
以上证据经过了当事人或相关关系主体的确认。
罚款0.06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600.00元
遵义市桐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