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马鞍山市花山区语腾日用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安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0503MA2UDYAB5G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和泰国际广场59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马烟处﹝2025﹞第37号
储存、销售无烟草专卖防伪标识卷烟、雪茄烟
没收无烟草专卖防伪标识卷烟黄山(金皖烟)1条,共计1个品牌(规格),合计1条卷烟(抽样送检损耗0.2条)的行政处罚,没收非法财物0.028万元。
-元
马鞍山市烟草专卖局
2025-04-21
2
马市监处罚〔2025〕202号
1.上述涉案21瓶“古井牌年份原浆”白酒经商标持有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辨认并出具“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报告书,编号:230023,古鉴字(2024)第1204号”鉴定结论为“该酒为开版印刷假酒,外箱、内盒、防伪标等均与我公司产品不相符,非我公司生产产品,被鉴定物品属假冒我公司已注册的年份原浆酒(注册商标),属假冒我公司‘年份原浆’注册商标的产品”,且经执法人员复核,“年份原浆”的商标注册人是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第22867480号),该标识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33类。现场扣押的上述“古井牌年份原浆”白酒外包装上有“年份原浆”标示,生产厂家显示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持有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辨认报告真实有效,上述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白酒属于侵犯其“年份原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上述涉案18瓶“口子窖”白酒经商标持有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辨认并出具“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报告书”鉴定结论为“该酒为开版印刷假酒,酒箱、酒盒、防伪信息等均与我公司产品不相符,口子窖五年型、口子窖六年型箱体非我公司激光喷码,非我公司生产产品,被鉴定物品属假冒我公司已注册的口子(注册商标),属假冒我公司‘口子’注册商标的产品”,且经执法人员复核,‘口子’的商标注册人是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第126348号),该标识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现场扣押的上述“口子窖”白酒外包装上有‘口子’标示,生产厂家显示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持有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辨认报告真实有效,上述口子窖白酒属于侵犯其‘口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上述涉案4瓶“五粮液”白酒经商标持有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辨认并出具“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辨认/鉴定证明书,编号:川五辨(鉴):5005933”鉴定结论为“以上送检样酒属假冒我公司‘五粮液’注册商标的产品”,且经执法人员复核,的商标注册人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第1207092号),该标识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现场扣押的“五粮液白酒”外包装上有标示,生产厂家显示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持有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辨认报告真实有效,上述五粮液白酒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4.上述涉案4瓶“剑南春”白酒经商标持有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辨认并出具“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辨认意见书,编号:川剑辨:00008254”鉴定结论为“辨认样酒不是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属假冒我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且经执法人员复核,的商标注册人是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第1047165号),该标识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现场扣押的“剑南春”外包装上有标示,生产厂家显示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商标持有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出具的辨认报告真实有效,上述剑南春白酒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上述涉案白酒名称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应认定为同一种商品。上述侵权商品‘年份原浆’、‘口子窖’、“”的标示与注册的文字商标相比较,
1;警告; 2;罚款肆万元; 3;没收没收侵权古井牌年份原浆古16(酒精度:42%vol,净含量:500ml,日期:20230308)等白酒共计47瓶(详见《财物清单》马市监强制[2024】100号) 已没收入库,待集中处置。。
40000.00元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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