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瓷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燕辉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2023276202369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吕蒙乡历尧村364乡道6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3
(2026)赣0202民初4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监处罚﹝2025﹞169号
经查明,当事人主要经营机动车驾驶证培训业务,在与学员达成交易时会签订一份制式合同《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其中第六条第(二)项约定,“乙方(当事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甲方(学员)收取培训费,除此之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并应向甲方开具发票”,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当事人报名大厅内价格收费管理制度公示牌中第二条含有“驾校除收取学员正常的培训费、考试费,其他以外的费用一律不收”等内容的意思表示,但经执法人员调查,关于模拟考试费,是指学员为了提前适应真实考场,在考前可自主选择的考试车辆体验费用,然而本案当事人主要是在正式考试的前夕才告知学员需要支付对应考试模拟费,且当事人在临考时会向学员强调模拟考试有助于提高考试的通过率。此外,当事人陈述,未标模拟考试费以及临考通知缴纳模拟费的目的其实属于一种营销手段,为的是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价格优势,促成学员先报名交费,其利用的是学员考试前的紧迫感和教练的影响力及优势地位来达成交易。当事人还供述,因未标明模拟考试费的价格确实会导致学员缴纳模拟考试费的标准不一,会让部分学员对驾校收费结构产生误解。 另根据我局执法人员随机对该驾校的三名学员(来源于“12345”投诉平台)进行核实,接受询问学员均表示在报名时未得知需要缴纳模拟考试费,同时陈述如有科目二、科目三的模拟费用则不会选择当事人驾校进行驾驶证培训,均认为当事人的上述价格手段对学员本人造成了误导。以上,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不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误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中价格欺诈行为。另查明,当事人是从2021年开始收取模拟考试费,总共服务学员计7580人次,收取模拟考试费用计1316500元。由于当事人模拟考试费成本包含人工、公司管理、车辆损耗、油料以及其它财物实际支出,而该模拟考试费成本与公司其它主营驾驶培训业务成本未分开记账,对此,当事人供述其无法核算出科目二、科目三模拟考试的具体经营成本。因此,我办案机构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实际违法所得,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对此,本案应按无违法所得计算。
1.警告; 2.处25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250000.00元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4
2
景交罚﹝2024﹞01115号
未按规定使用系统如实记录、储存培训信息和上传培训记录违法行为案
处罚10000元
10000.00元
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2-24
3
景交罚﹝2024﹞01053号
未按规定使用系统如实记录、储存培训信息和上传培训记录违法行为案
处罚10000元
10000.00元
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