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宝立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武疆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4MACLJ3JF3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澄潭街道蛟镇路88号3幢一楼(住所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0
(2026)浙0624民初121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方**,新昌县千工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林**,浙江宝立木业有限公司
新昌县人民法院
2
2026-03-23
(2026)浙0602民初4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三合化工有限公司
李**,浙江宝立木业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3
2026-03-19
(2026)浙0503民初10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州新良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浙江宝立木业有限公司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4
2026-03-05
(2026)浙0683民初12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好德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宝立木业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5
2026-02-05
(2026)浙0602民初4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三合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宝立木业有限公司,李**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05
(2026)浙0602民初4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三合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宝立木业有限公司;李光辉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人社罚决字﹝2026﹞第000015号
案件名称:浙江宝立木业有限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人社罚决字﹝2026﹞第000015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宝立木业有限公司执法部门: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日期:2026年6月4日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3月5日,本机关经向当事人核实,发现当事人在蓝城江山田园文旅颐养小镇一期项目农庄B一期大区精装修工程中,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6年3月5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拖欠朱某某、马某某等12名劳动者工资共计141519.7元,经本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2026年4月22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江人社监令字﹝2026﹞21号),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5月7日前向朱某某、马某某等12名劳动者支付清拖欠的工资,并于2026年5月8日前将相关支付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关于“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③严重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1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江山农商银行营业部(户名:江山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201*****13880225)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
13000.00元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6-04
2
滨人社监罚字罚决字﹝2026﹞第000050号
本机关于2026年5月11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滨人社监询字[2026]576号),当事人拒不履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浙人社发〔2023〕61号),经本机关研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捌仟元整(¥8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浙里办手机APP或联系本机关工作人员缴纳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8000.00元
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