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跃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建国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0772540090F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晋源区晋源街办北河下村北道壕开发区A座3层3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8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山西跃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
2
2025-03-04
(2025)苏1182民初6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金明电气有限公司
山西跃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扬中市人民法院
3
2024-12-30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山西跃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泽州县人民法院
4
2024-09-24
(2024)苏1182民初29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正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跃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扬中市人民法院
5
2024-09-10
(2024)赣0191民初36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大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跃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2-10-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西跃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飞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7
2021-11-03
(2021)晋0110民初29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京缆电缆有限公司
山西跃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8
2021-07-21
(2021)晋01民终460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太原绿地新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跃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05-17
(2020)浙02民初154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西跃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3-10
(2021)晋0105民初151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西跃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绿地新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3
2021-12-16
(2021)浙02执39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山西跃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1-21
2021-12-23
(2021)晋民申3661号
侵权责任纠纷
山西跃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9-18
2021-07-21
(2021)晋01民终460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太原绿地新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跃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6-01
2020-12-10
(2020)晋0110执991号之二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山西跃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太原市晋源区玉山种植专业合作社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9-29
2020-08-18
(2020)晋11民终150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西跃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柳林县华泰洗煤焦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8-24
2020-07-24
(2020)晋0110民初72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山西跃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太原市晋源区玉山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54891.04元
民事案件
7
2020-08-24
2020-05-18
(2020)晋0110民初466号
合同纠纷
山西跃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原泰禾嘉兴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10-30
2018-06-21
(2018)晋0431民初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郭**与山西跃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468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09-29
2017-09-27
(2016)晋0431民初46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郭**与山西跃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468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09-19
2018-09-10
(2018)晋04民终207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山西跃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郭**、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林罚决字﹝2024﹞第18号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林地架设线路
1、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300㎡,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35752元。2、责令于2024年12月2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5752.00元
高平市林业局
2024-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