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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泉香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茌震环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82MADKD0RM1P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西北关村33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即市监处罚〔2026〕353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网络餐饮,在美团平台开设外卖店,店铺名称“爆爆小龙虾(即墨店)”,已办理《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3702150127081,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经营),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不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有效期至2029年6月5日。2026年5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菜品台下方纸箱内摆放有待售的招牌牛肉辣酱2盒(净含量:26克),生产日期20250804,保质期8个月,已过期。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供货者的许可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无法提供,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青即市监当处字[2026]693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与青即市监责改字[2026]2932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 当事人自称上述招牌牛肉辣酱不单独销售,是随盒饭套餐赠送,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现场未发现公示上述招牌牛肉辣酱价格的菜单,经调取当事人网店菜单,也未发现上述招牌牛肉辣酱单独销售,故认定无违法所得。根据当事人前期同款产品的进货订单,进价约1.7元/盒,据此认定本案货值金额为3.4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2、没收过期的招牌牛肉辣酱(生产日期20250804,保质期8个月)2盒。
1000.00元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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