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友康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先丹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3MA7K8PH40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滩镇创新路183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41号
经查,2026年1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执业药师不在岗。执法人员检查电脑销售记录,发现由其员工方某当日销售的处方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1盒,(规格:28片/盒;国药准字H20074084;产品批号:251141;生产日期:2025年11月18日;有效期至:2027年10月;乐普药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未经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本局依法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洪市监责改〔2026〕20-006号],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6年1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未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当事人执业药师仍不在岗,本局执法人员检查电脑销售记录,发现由当事人员工方某当日销售的处方药“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1盒(规格:20粒/盒;国药准字H19990328;产品批号:57831305;生产日期:2025年7月19日;有效期至:2027年6月;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生产),未经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据当事人供述,药店未经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系因药店药师因家事导致。当事人向本局提交药店的整改报告。
综上,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