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神州华夏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庄鸣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602MA0Y6GXC2Y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新建街111号(丹东海鲜烧烤旁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山市监浑行处罚字〔2024〕10号
我局执法人员查看了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吉0602刑初261号,当事人庄鸣宇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
2024年6月4日,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接到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浑检建〔2024〕1号),检察建议书显示当事人庄鸣宇是通化市神州华夏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的负责人,利用通化市神州华夏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负责人庄鸣宇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收到建议书时,通化市神州华夏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处于存续状态。我局执法人员查看了了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吉0602刑初261号,判决书显示,2022年3月185日,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庄鸣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2024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将调查情况报请局领导审批,于同日立案,指定刘科岐、张永生组成调查组,对其展开调查。
我局执法人员查看了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吉0602刑初261号,当事人庄鸣宇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
依据浑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吉0602刑初261号,通化市神州华夏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的当事人庄鸣宇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依法被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我局案委会经讨论认为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已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安全,应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拟处理意见如下:
吊销通化市神州华夏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200000.00元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
2024-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