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衡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027971685479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常青村郭家塔社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1-30
(2023)内0602民初252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王*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2023-01-30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王*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3
2022-07-14
(2022)内0602民初4029号
劳动争议
鄂尔多斯市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王**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4
2022-07-14
劳动争议
鄂尔多斯市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王**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5
2021-08-31
(2021)内0624刑初211号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鄂尔多斯市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18
2023-12-04
(2023)陕0881民初64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鄂尔多斯市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贺*、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3241.18元
民事案件
2
2022-11-05
2022-09-28
(2022)内0602民初7790号
社会保险纠纷
王**、鄂尔多斯市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社会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01
2022-05-18
(2022)陕0881民初2642号
鄂尔多斯市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贺**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4-24
2019-03-04
(2019)内0602民初6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孙**、孙*与鄂尔多斯市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10-22
2017-12-11
(2015)鄂执行字第477-23号
民间借贷纠纷
白**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市巨鼎煤机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李**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07-19
2018-04-19
(2018)内0602民初596号
追偿权纠纷
鄂尔多斯市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王*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3-23
2016-07-29
(2016)京0111民初482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与鄂尔多斯市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7-12-15
2017-11-29
(2014)东执字第34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蒙泰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7-05-24
2017-05-23
(2017)京0111执268号
合同纠纷
李**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7-05-22
2017-05-23
(2017)京0111执268号
其他合同纠纷
李**等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水罚卷宗﹝2025﹞第11号
鄂尔多斯市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利用、占用河道采煤,占河道面积106826.8平方米,未办理河道相关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三项“裁量阶次:严重;适用条件:违法利用、占用黄河流域河道、湖泊水域和岸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在黄河流域河道、湖泊规划治导线范围内违法利用、占用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50000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利局
2026-01-14
2
东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7号
鄂尔多斯市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东胜区铜川镇常青村郭家塔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7971685479,法定代表人:张衡。现查明 2024年2月29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东胜区铜川镇常青村郭家塔社的鄂尔多斯市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办公区缺少安全疏散指示标识),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现场照片以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鄂尔多斯市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瑞支行,账号:8670341010000000000516709,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区万融集团底商;或在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线下扫码收费系统扫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尔多斯市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东胜区铜川镇常青村郭家塔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7971685479,法定代表人:张衡。现查明 2024年2月29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东胜区铜川镇常青村郭家塔社的鄂尔多斯市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办公区缺少安全疏散指示标识),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现场照片以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鄂尔多斯市腾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瑞支行,账号:8670341010000000000516709,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区万融集团底商;或在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线下扫码收费系统扫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50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消防大队
2024-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