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臻滋味蛋糕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伟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1MA6EMGGA8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德凤镇平街聚富广场22-23号门面(生产经营地:德凤街道西门街92号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市监处罚〔2026〕48号
2026年3月21日,根据县局网络餐饮专项检查工作安排,执法人员依法对黎平县臻滋味蛋糕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泡芙预拌粉、蛋糕专用鸡肉松(黄色)、赫丽特奇有机椰丝”食品原料已超过标签上标注的保质期,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原料,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过罚相当原则,结合本案自由裁量的情形,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详见财务清单);
2、罚款人民币3500.00元,上缴国库。
3500.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