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昭通市永善县红妹小吃服务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发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5MA6NQHW864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昭通市永善县桧溪镇桧溪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社3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永处罚〔2025〕181号
经查,当事人李发英从2019年开始生产经营 ,办理了《营业执照》《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 另查明,据当事人李发英陈述,2025年9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昭通市永善县红妹小吃服务店内抽样的“花卷”是该店自制自销的,生产中使用的食品原料是面粉、食用碱、白糖、小苏打、甜蜜素,上述批次“花卷”生产数量当事人未计量,销售价是1元/个。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经对该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花卷”有存留,在调查询问中,当事人李发英陈述,上述批次“花卷”除被我局抽样送检的1.5kg外 ,因不知道其为不合格食品,在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书前,剩余(数量不详)已全部销售完了,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生产的“花卷”未计量,不能如实说清楚该批次“花卷”经营销售情况,所以执法人员无法查证和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陈述,其在生产上述批次“花卷”时,未认真学习了解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的使用范围标准,不知道生产“花卷”不得添加“甜蜜素”导致所生产的“花卷”不合格,当事人李发英对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300.00元
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