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禹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禹欢欢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603MA8T4PU339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榜山镇普边村庄厝29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漳泰市监坂处罚〔2025〕29号
2023年11月1日,当事人与漳州长泰华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扶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起止日期: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维护保养的扶梯共有5台电梯(产品编号为S31476S001、S31476S002、S31476W001、S31476W002、S31476L003等5台)。当事人每月对上述电梯进行两次半月维护保养,每次收取的费用为150元/台。
2025年9月15日,当事人未对上述5台电梯(产品编号为S31476S001、S31476S002、S31476W001、S31476W002、S31476L003)进行半月维护保养。
当事人未对上述电梯进行半月维护保养的行为,依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
至该案调查终结时,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获得违法所得750元。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二)项从轻情节的规定,适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TA-19条“从轻情节:处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50元;2、罚款2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750元。
-
-元
漳州市长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