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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余姚城东路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大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1MA2GT7PX11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东路888号(华润五彩城地下一层G11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8
(2024)浙0281民初68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朱**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余姚城东路店
余姚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06
2020-01-02
(2020)浙0281民初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夏**与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余姚城东路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1-06
2020-01-02
(2020)浙0281民初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与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余姚城东路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1-06
2020-01-02
(2020)浙0281民初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夏**与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余姚城东路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5﹞45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9月1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余姚城东路店进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共抽检虾皮10包。2024年10月18日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被抽检的虾皮中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276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虾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不合格的虾皮13包,免于其他处罚。<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虾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不合格的虾皮13包,免于其他处罚。
0.00元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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