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拓围墙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则春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2MA6TYRF84K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街道北二环西段福瑞苑高层小区一号楼一单元25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税三稽罚﹝2025﹞31号
经核实,你单位先期采购材料未取得发票,后期为列支成本在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接受深圳和顺盛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1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7,267.21元、税额:25,162.79元、价税合计:182,430.00元)属接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取得的上述1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税额25,162.79元不予抵扣,应当作转出处理。少缴2018年7月增值税25,162.79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及《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1985)财税字第69号〕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少缴2018年7月城市维护建设税1,761.39元。 3.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少缴2018年7月教育费附加754.88元。 4.根据《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少缴2018年7月地方教育附加503.26元。 5.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2018)》财税〔2018〕77号的规定,你单位接受的上述发票所列金额157,267.21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作纳税调增处理。你单位2018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8,731.30元,本次检查纳税调增157,267.21元,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245,998.51元,应纳所得税额61,499.63元,减免所得税额36,899.78,已缴8,873.13元,少缴15,726.72元。
处接受虚开发票少缴税款的1倍罚款,计42,650.90元。
42650.90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