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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光鹏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HQ3468N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枫香镇龙王村当坝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播﹞煤安罚﹝2025﹞6号
贵州大坪煤业有限公司播州区枫香镇大坪煤矿临时瓦斯抽放泵站安装的环境激光甲烷传感器未按规定开展调校违法违规案。
对贵州大坪煤业有限公司播州区枫香镇大坪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5000.00元
遵义市播州区工业经济局
2025-05-13
2
黔﹝播﹞煤安罚﹝2025﹞1号
贵州大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播州区枫香镇大坪煤矿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等违法
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共计叁拾捌万贰仟元整(¥382000.00)
382000.00元
遵义市播州区工业经济局
2025-02-08
3
黔﹝播﹞煤安罚﹝2024﹞43号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
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49000.00)
49000.00元
遵义市播州区工业经济局
2024-11-22
4
黔﹝播﹞煤安罚﹝2024﹞41号
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类
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
15000.00元
遵义市播州区工业经济局
2024-11-05
5
黔﹝播﹞煤安罚﹝2024﹞34号
违反作业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类违法
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
30000.00元
遵义市播州区工业经济局
2024-07-12
6
黔﹝播﹞煤安罚﹝2024﹞31号
违反作业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类违法
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45000.00)。
45000.00元
遵义市播州区工业经济局
2024-07-12
7
﹝2024﹞播自资执01字第31号
贵州大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播州区枫香镇龙王村当坝组的土地临时钢架棚、碎石道路、边坡等建构筑物用于生产建设,经我局委托遵义恒博源测绘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实测,该项目用地占地面积为15495平方米(其中:耕地5143平方米林地4705平方米、其他土地2132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3515平方米)。该公司占用土地修建建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分为两部份,其中:一部分违法占用土地面积1751平方米,是于2021年9月开始修建的五栋临时钢架棚(含机修车间、配电所、抽水房、绞车房),于2022年3月修建完毕并投入使用;另一部份违法占用土地面积13744平方米,是于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期间分别铺设的进了厂区的碎石道路、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区边坡进行治理以及临时修建的沉淀池。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549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含:砖混结构建筑面积824.76平方米、砖瓦结构建筑面积18.02平方米、钢架棚面积1553.64平方米、简易房面积669.88平方米、杂物堆放区域1011.83平方米、水泥硬化面积4501.55平方米、水池面积251.2平方米、边坡面积3980.48平方米、碎石面积 T. 749.83平方米)2、处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柒仟壹佰贰拾元整(小写:277120元)(2021年9月1日之前发生的违法行为面积为13744平方米X5元/平方米=68720元);(2021年9月1日之后发生的违法行为占地面积1751平方米(其中耕地:666平方米x150元=99900元;其他土地:211平方米x100元/平方米=21100元;建设用地874平方米x100元/平方米=87400元)。"
277120.00元
遵义市播州区自然资源局
2024-06-12
8
黔﹝播﹞煤安罚﹝2023﹞52号
2023 年 11 月 29-30 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执法六处和遵义市播州区工业经济局共同对贵州大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播州区枫香镇大坪煤矿(以下简称大坪煤矿)开展安全检查,共查出大坪煤矿存在 17 条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现场处理决定书》(黔矿安监执六处〔2023〕200 号)要求,我局对第 1-10 条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处理。现查明: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1. 煤矿未按照规程施工作业。①主斜井巷道喷浆滞后迎头超 100 米,违反《主斜井掘进作业规程》初喷滞后 50 米、复喷滞后 100 米以内的要求。②主斜井巷道支护施工图设计每排打设 15 根锚杆,主斜井自 1101 米里程起,未喷浆的井筒现场每排只打设 11 根锚杆,施工图表格填写 18.75根锚杆;10.煤矿供电系统过流保护不规范,过流保护计算采用短路保护公式计算,且部份低压开关过流保护整定值计算错误,不能躲开最大设备起动电流,会造成开关过流跳闸,如主斜井 611#开关过流保护整定值为 100A,馈线上的带式输送机起动电流达 450A。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2.现场抽查主斜井 1101 米处至 1158 米处的打设的部分锚杆托盘未压紧岩面,无预紧力;3.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①主斜井约 1150 米处,顶板多处离层,施工过程中未及时敲帮问顶;②主斜井巷道高度超 4 米,敲帮问顶长柄工具只有 2 米长,存在极高安全风险;4.主斜井 2 号联络巷往下约 30m 处安设的跑车防护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撞杆打不开脱扣装置; 5.承担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主斜井临时变电所未实现独立通风;6.主斜井配电点无绝缘靴、绝缘手套、无验电器等防护用品;7.副斜井第二部带式输送机张紧装置换向滑轮被砂浆敷住,钢丝绳被卡住,张紧装置不起作用;8.主斜井临时变电所布置在主斜井,与主斜井用钢丝网隔开,不具备防火功能。
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45000.00)。
45000.00元
遵义市播州区工业经济局
2024-01-24
9
黔﹝播﹞煤安罚﹝2023﹞48号
2023 年 10 月 3-4 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执法六处和遵义市播州区工业经济局共同对贵州大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播州区枫香镇大坪煤矿(以下简称大坪煤矿)开展安全检查,共查出大坪煤矿存在 11 条法违规行为。按照《现场处理决定书》(黔矿安监执六处〔2023〕204 号)要求,我局对第 7、9、10、11 条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处理。现查明: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7、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巷道顶帮:煤矿《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作 业规程》规定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 100m,现场检查时超过 130m;9、探放水钻孔未按探放水设计施工,大坪煤矿主斜井第十循环探放水钻孔设计将探放水钻场布置在掘进工作面迎头,实际施工时将钻场布置在巷道两帮,且大坪煤矿主斜井掘进工作面(第十循环)物探探测报告显示在巷道里程 K0m+1101m 进行物探时发现掘进巷道顶板方向(-1°)低阻异常区距探测点约 10m-39m、巷道左右两帮-32m-9m,煤矿未对该异常区域施工钻孔进行验证。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10、主斜井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主斜井与回风斜井联络巷处乘人站没有设上下人平台;11、回风斜井与主斜井之间、副斜井与主斜井之间的联络巷中设置的两道风门未安设风门开关传感器。
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
55000.00元
遵义市播州区工业经济局
2023-11-15
10
黔﹝遵﹞煤安罚﹝2023﹞16号
2023年5月25日中班,副斜井掘进工作面掘进1.2米,该班综掘机司机(高传举)未持证上岗作业,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处罚款人民币80,000元(大写:八万元整)
80000.00元
遵义市工业和能源局
2023-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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