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李伟冻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伟 | 注册资本:2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26MA6MLRW77G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街道拖白路(佛城商都一期)2N-12-13-14-15-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弥市监处罚〔2023〕16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8月10日购进了三件“大润昌”鸡脚筋,该产每件12袋,每袋1公斤,于2023年8月26日购进“万顺”鸡脚筋一件共12袋,每袋1公斤,在自己经营的店内经营,该产品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对询问笔录签字认可。该批鸡脚筋共计48公斤,在收到检验结果后,还有9公斤未销售。该产品购进价为每公斤29元,销售价为每公斤36元,货值金额1728元,违法所得273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经检验不合格的鸡脚筋9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273元(大写:贰佰柒拾叁元整)
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以上罚没计50273元(大写:伍万零贰佰柒拾叁元整)
50000.00元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