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金铺镇贵生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贵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4MA48JE3P7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英山县金铺镇金铺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英山市监处罚〔2026〕71号
经查,上述标称福建省宁德市生产、福建杰荣食用菌有限公司(分装)的白木耳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1日,保质期12个月,产品标准号GB 7096,当事人自称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其2025年在武汉舵落口农贸市场自行进购的,只进购了一箱,一箱是30包,每包进价3.5元每包,售价4元每包,因时间比较久,已找不到相关的进货票据,且当事人称其小店没有专门的销售台账,都是零卖的,只记得前期卖了两包之后,后面一直没有卖,故以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112元。当事人未留存好进货单据,无法确定进货来源,也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进货票据等相关信息,且当事人没有建立专门的销售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6000.00元。
6000.00元
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