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庆市龙凤区车静蔬菜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车德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3MA1BW5699E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南四路与大广高速交叉口东北侧大庆农批城19号楼13号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6〕42号
2025年11月1日,根据我市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要求,我局委托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店内销售的架豆角进行抽样检测。2025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向我局出具了涉案批次架豆角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A2250604128159003C)。经检测,当事人店内被抽检批次架豆角的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22,标准指标为≤0.01,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0月30日,当事人从新民市大民屯镇孙龙阔初级农产品经营处经营者孙龙阔处购进架豆角20袋,每袋18斤,每袋100元。2025年12月7日,当事人购进的抽检批次架豆角已全部以6.5元/斤的价格售出。当事人提供了涉案批次架豆角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承诺达标合格证、经营者孙龙阔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本案中当事人违法所得金额为6.5元/斤*18斤/袋*20袋=2340元,货值金额为6.5元/斤*18斤/袋*20袋=2340元。 经办案人员联系供货商孙龙阔,孙龙阔承认抽检批次架豆角是其出售给当事人的。
免予处罚。
0.00元
-
2026-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