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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金栋注册资本:6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074010864XD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4
(2025)辽08执复大安.号
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4-18
(2025)内0203民初179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
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3
2025-02-26
(2025)内02民终605号
劳动争议
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段**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2-26
(2025)内02民终606号
劳动争议
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郭*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8-05
(2024)内0602民初3692号
合同纠纷
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龙圆矿业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6
2024-06-20
(2024)内02民终2167号
劳动争议
牧**
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6-20
(2024)内02民终2170号
劳动争议
赵**
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6-20
(2024)内02民终2166号
劳动争议
卢*
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6-20
(2024)内02民终2169号
劳动争议
赵*
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06-20
(2024)内02民终2138号
劳动争议
郝**
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8-26
(2024)内0602民初36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龙圆矿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2024-06-03
合同纠纷
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龙圆矿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3
2022-11-06
买卖合同纠纷
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巩义市金岭炉料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4
2015-12-27
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人宁夏库业工贸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01
2024-06-28
(2024)内02民终2170号
劳动争议
赵**、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10-01
2024-07-16
(2024)内0203民初51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若唐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8-13
2024-06-28
(2024)内02民终2167号
劳动争议
牧**、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4-08-13
2024-06-28
(2024)内02民终2138号
劳动争议
郝**、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4-08-13
2024-06-28
(2024)内02民终2169号
劳动争议
赵*、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4-06-19
2024-02-19
(2024)内02民终807号
劳动争议
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侯**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4-02-03
2023-07-28
(2023)内0203执2195号
其他案由
赵**、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8
2024-02-03
2023-09-06
(2023)内0203执2869号
其他案由
程*、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9
2024-02-03
2023-09-12
(2023)内0203执276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温*、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10
2023-06-15
2023-02-20
(2023)内0203民初6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包头市彦飞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环罚150203﹝2023﹞45号
2023年9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控设施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问题1:氧气测量传感器通入浓度为20.8%的标气,显示16.8%。现场的示值误差为-19.23%,超出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要求的示值误差不超过±5%。问题2:在线监测设备历史数据中的运行无状态位,不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I75-2017)要求的设备需要具有N、D、C、M、F等状态位显示。
罚款:肆万玖仟元整。
49000.00元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
2023-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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