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铜仁合力超市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永宏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02MAAJNGW648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麒龙国际会展城A-2区K17-(-1)-4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仁市监处罚﹝2025﹞48号
2024年11月9日,当事人销售了“遇见小中筒运动袜ME4004”“青华灵芽清香型毛尖茶”“麻辣萝卜丝”“黑森林提拉米苏”“贵芝味小布袋波波糖”5种产品给举报人。经查,(一)当事人经营的“遇见小中筒运动袜ME4004”产品实际名称为“蝴蝶结时尚女袜ME4004”,其价签信息和产品实际信息不一致,2024年12月29日当事人已主动改正价签信息。2024年10月18日当事人采购了20双,价格是8.9元/双,10月18日至11月28日期间共计销售4双,销售价格是11.80元/双。(二)当事人经营的“青华灵芽清香型毛尖茶”产品外包装标明贮藏要求为低温保存,当事人经营过程中未将产品放置在低温区,由于该产品销售区域无低温保存设施,2024年11月29日该款产品已经下架不再销售。(三)当事人经营的“麻辣萝卜丝”,其产品瓶身粘贴的标签信息显示:产品名称:麻辣萝卜丝,配料:萝卜、大豆油、食用盐、辣椒....,其营养成分表标示脂肪项目,每100克为0克(g),营养素参考值0%,生产厂家:重庆鹰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金龙工业园区(铜合路与金龙大道交汇处)D1幢。针对该款产品,2024年12月13日本局向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协助调查,12月17日收到回复,该款产品实际脂肪含量为8.3g/100g,营养素参考值14%,该款产品的标签标示的信息和实际不符。2024年11月5日当事人采购了8瓶,价格是11.64元/瓶,2024年11月26日经厂家召回已退回4瓶,在此期间共销售4瓶,销售价格是12.8元/瓶。该产品货值金额为51.2元,违法所得为4.64元。(四)当事人经营的“黑森林提拉米苏”产品正面标示有“巧克力”的文字内容,但其产品标签的配料中未标示巧克力相关配料,当事人2024年10月17日从贵阳金熊猫食品添加剂有限责任公司购进“黑森林提拉米苏”10盒(共60块),价格为8.3元/块,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将产品实际的标签附贴在产品包装上,而是自行打印了用于超市内部结账的条码标签,未标明产品的配料信息,并且未标注产品实际的真实信息,至2024年12月29日当事人已主动改正产品标签信息。在此期间,该产品共计销售35块,价格19.80元/块。该产品货值金额为693元,违法所得为402.5元。(五)当事人经营的“贵芝味小布袋波波糖”,其附挂的标签正面右侧标示“纯手工制作”文字,经协查该产品制作工艺主要依靠人力完成,不存在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碧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函及举报书材料,证明案件来源。 2.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2024年11月29日《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提取单》及当事人提交涉案产品相关资料各一份,证明涉案产品的有关情况。 4.《 协助调查函》及相应回函,证明协查的情况。 5.当事人提交的《情况说明》一份,2024年12月19日《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提取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动改正的情况。 6.2025年1月25日《询问笔录》两份及当事人提供的超市系统查询资料,退货记录,证明涉案产品的来
警告#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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