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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可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姚斌注册资本:2.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4MAEMGTWE7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湖路85号观棠湾9幢1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瓯市监处罚〔2026〕553号
2026 年 6 月 16 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我局执 法人员对于温州可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发现该当事人 在美团外卖平台的店铺:可安怡医疗器械(温州店)里的产品: (南艾小镇)老北京足贴,在宣传页面上有“祛湿”“驱寒”“强 效祛湿”,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在在美团外卖平台的店铺: 可安怡医疗器械(温州店)里的产品:(南艾小镇)老北京足贴 只是普通产品,没有相关备案号和备案信息,当事人在宣传页面 上有“祛湿”“驱寒”“强效祛湿”等宣传,属于普通产品宣传 医疗效果的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属于虚 假宣传行为。经查,网络平台销售页面广告是在 2026 年 3 月初 委托温州市瓯海梧田文伟广告制作店制作,于 2026 年 3 月中旬 投放于平台页面,广告费为 200 元。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开展整 改,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及时整改广告页面,提交了整改报告。
当事人违规发布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当事人发布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 功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八条;当事人发 布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 告法》五十八条;当事人发布广告为虚假广告,处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五条;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 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 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故对当事人违 规发布广告的行为,处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 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 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 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 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 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 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规 定,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建议对当事人处罚款 800 元。
800.00元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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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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