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金娟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金占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5321919114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新桥乡桥川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市监处罚〔2025〕232号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长期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临安市金娟商贸有限公司等16家我局登记的公司制企业(以下统称当事人)符合连续两个年度未申报企业年报(2022、2023年两个年度年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于2025年3月26日经分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 经查明:杭州*******有限公司、杭州*****有限公司、杭州*****有限公司、杭州*****有限公司和杭州*****有限公司已主动完成年报补报,杭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主动来办理清算组备案,其他10个当事人均为符合连续两个年度未申报企业年报(2022、2023年两个年度年报)。
本局认为,临安市金娟商贸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属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属违法行为,应予行政处罚。综上,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依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长期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吊销临安市金娟商贸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营业执照。
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