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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荣县金辉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丽辉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510321MA63XRJ566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荣县鼎新镇街道供销街35号附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荣市监处罚〔2026〕97号
当事人系经核准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荣县鼎新镇街道供销街35号附8号从事酒店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酒类经营、棋牌室等服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当事人以60.00元/件(12瓶/件)的价格从“荣县旭阳镇龙飞副食品商行”购进了标明由海天酿造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生产,保质期:18个月的“海天酱油老抽酱油”1件(12瓶/件),当事人用于制作“夹沙”肉进行售卖;当事人以4.50元/袋的价格从荣县旭阳镇龙飞副食品商行购进了标明由“ 重庆好吉多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生产,保质期12个月的“重庆风味老鸭汤炖料”若干,用于制售“老鸭汤”。\n至2026年3月31日案发,上述食品原料“海天老抽酱油”(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3年6月28日)1瓶(余1/6)、“重庆风味老鸭汤炖料”(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3年7月18日)13袋、“海天酱油老抽酱油”(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3年6月28日)1瓶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海天酱油老抽酱油”制作的“夹沙”肉,共销售了26份,成本价15.00元/份,销售价25.00元/份,违法所得260.00元;无“老鸭汤”销售记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 号)计算,上述食品原料及食品货值金额共计714.33元,违法所得260.00元。
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已开封的“海天老抽酱油”(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3年6月28日)1瓶(余1/6)、未开封待使用的“重庆风味老鸭汤炖料”(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3年7月18日)13袋、未开封的“海天酱油老抽酱油”(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3年6月28日)1瓶;\n2、没收违法所得260.00元;\n3、并处罚款12000.00元。\n以上罚没款合计:12260.00元。
12000.00元
自贡市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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