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枫泰代驾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晗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4F4ABW9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干驿镇人民大道东路129号(自主承诺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769号
经查,天门枫泰代驾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在天门市干驿镇人民大道东路129号负责天门区域微代驾平台代驾服务事项,属于北京无限印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加盟公司,主要负责代驾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服务,同时当事人在天门市接官路37号另租有门面进行运营。
当事人自2021年起获授权,负责“微代驾”在天门区域的运营服务。2025年4月7日,当事人制作并投放宣传名片,标明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日间起步价18元(含4公里),夜间起步价18元(含3公里)。用户扫描名片二维码可进入“微代驾”微信小程序,该小程序内设有滚动栏,显示“全天18元起步价”字样。
2026年4月7日,当事人将收费标准进行提高并重新制作宣传名片,提高后的收费标准为:日间起步价20元(含4公里),夜间起步价25元(含4公里)。通过扫描新名片二维码进入小程序界面,其滚动栏收费标准显示为“全天18元起步价”,但实际结算时却按“20元起步价”计费。经统计,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6月9日期间,当事人微信小程序后台显示产生500笔消费订单。当事人上述行为,系在代驾服务经营中以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诱导消费者达成交易。经核算,当事人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共计1000元。
2026年6月15日,本局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向当事人送达了《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天市监责退〔2026〕26-05号),当事人在收到责令退款通知书后,由于小程序内产生订单的消费者信息调取困难,退款工作量庞大,当事人无法主动退还,2026年6月16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退款公告,截止公告期满,当事人多收取的1000元代驾服务费用仍未退还至消费者。...[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2.罚款1000元,两项合计2000元。
1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