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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泰达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柴绍峰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35562579957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站西路海鸿大厦A2座1505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甘肃泰达电梯有限公司
金昌新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安)市监罚﹝2025﹞53号
查明的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甘肃泰达电梯有限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负责兰州交通大学校内共计72部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现已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兰州交通大学北校区体育馆使用的3部电梯(设备代码分别为:311010076202225704、311010076202225705、311010076202225706)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中,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未填写;2.将北校区体育馆的1号无机房电梯(设备代码:311010076202225704)和朝阳餐厅无机房电梯(设备代码:31106201052021100001)错误地按照有机房电梯标准进行维护保养;3.上述4部电梯的维保项目中,第6项“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项目均未进行保养;4.朝阳餐厅无机房电梯(设备代码:31106201052021100001)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中,维保人员张海峰、白海洋和周育卫的维保人员签字处均存在,非本人签字、代签的情况。
对甘肃泰达电梯有限公司进行了:1.罚款:金额30000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6
2
(金)市监罚字﹝2023﹞57号
2023年3月8日下午16时00分,由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高立鹏、李文平组成的检查组对位于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沙公馆住宅小区2号楼1单元501的甘肃泰达电梯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甘肃泰达电梯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阅了该公司所维保的金川区辖区内电梯维保台账,该公司在金川区共维保536部电梯。执法人员查看了甘肃紫城物业有限公司安装地点位于天象尚居1#-1、3#-1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由该公司维保工马培瑞和郭景战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部分维护保养记录中维护保养人员2人签字由1个人代签。执法人员现场要求查看甘肃泰达电梯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与马培瑞和郭景战的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全由甘肃泰达电梯有限公司签订,保存在甘肃泰达电梯有限公司,现场无法提供。2023年3月9日上午09时00分,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维保的天象尚居花园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检查时,随机查看了甘肃紫城物业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天象尚居3号楼1单元(设备代码31106203002021090006)、1号楼1单元(设备代码31106203002021090002)的两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正在正常使用,天象尚居花园与甘肃泰达电梯有限公司签订了维保合同。执法人员现场在监控室(门房)调取了天象尚居花园3号楼1单元(设备代码31106203002021090006)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023年02月14日的监控视频记录和1号楼1单元(设备代码31106203002021090002)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023年01月30日的监控视频记录,经过查看,3号楼1单元(设备代码31106203002021090006)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023年02月14日由甘肃泰达电梯有限公司维保工人郭景战1个人进行了维保,于2023年02月14日下午17点58分40秒进入电梯,于2023年02月14日下午18点01分44秒离开电梯,维保用时3分04秒。1号楼1单元(设备代码31106203002021090002)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023年01月30日由甘肃泰达电梯有限公司维保工人郭景战和马培瑞2个人进行了维保,2人于2023年01月30日下午16点01分11秒进入电梯,于2023年01月30日下午16点03分09秒离开电梯,维保用时1分58秒。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上述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2023年02月14日维护保养记录维保人员2人签字由郭景战1人代签,电梯管理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王传瑞的名字由甘肃紫城物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海亮代签。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并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金川)市监特令〔2023〕第5号)。本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由高立鹏、李文平办理。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文元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1.对你单位处以30000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50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
30000.00元
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6
3
﹝金川﹞市监罚﹝2023﹞57号
2023年3月8日下午16时00分,由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高立鹏、李文平组成的检查组对位于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沙公馆住宅小区2号楼1单元501的甘肃泰达电梯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甘肃泰达电梯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阅了该公司所维保的金川区辖区内电梯维保台账,该公司在金川区共维保536部电梯。执法人员查看了甘肃紫城物业有限公司安装地点位于天象尚居1#-1、3#-1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由该公司维保工马培瑞和郭景战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部分维护保养记录中维护保养人员2人签字由1个人代签。执法人员现场要求查看甘肃泰达电梯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与马培瑞和郭景战的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全由甘肃泰达电梯有限公司签订,保存在甘肃泰达电梯有限公司,现场无法提供。2023年3月9日上午09时00分,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维保的天象尚居花园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检查时,随机查看了甘肃紫城物业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天象尚居3号楼1单元(设备代码31106203***2021090006)、1号楼1单元(设备代码31106203***2021090002)的两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正在正常使用,天象尚居花园与甘肃泰达电梯有限公司签订了维保合同。执法人员现场在监控室(门房)调取了天象尚居花园3号楼1单元(设备代码31106203***2021090006)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023年02月14日的监控视频记录和1号楼1单元(设备代码31106203***2021090002)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023年01月30日的监控视频记录,经过查看,3号楼1单元(设备代码31106203***2021090006)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023年02月14日由甘肃泰达电梯有限公司维保工人郭景战1个人进行了维保,于2023年02月14日下午17点58分40秒进入电梯,于2023年02月14日下午18点01分44秒离开电梯,维保用时3分04秒。1号楼1单元(设备代码31106203**2021090002)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023年01月30日由甘肃泰达电梯有限公司维保工人郭景战和马培瑞2个人进行了维保,2人于2023年01月30日下午16点01分11秒进入电梯,于2023年01月30日下午16点03分09秒离开电梯,维保用时1分58秒。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上述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2023年02月14日维护保养记录维保人员2人签字由郭景战1人代签,电梯管理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王传瑞的名字由甘肃紫城物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海亮代签。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并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金川)市监特令〔2023〕第5号)。本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由高立鹏、李文平办理。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文元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0元(大写叁佰伍拾元整);2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