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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朱超俊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业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4MA4DNNMUX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汉川市西江乡北河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4〕21号
现查明,上述超过保质期产品康师傅香爆脆干脆面是2023年3月份(具体时间不详)汉川市康师傅代理商送到当事人店的,一共购进两箱(30袋/箱),剩余6包,销售价格为1元/包,购进价格和具体销售日期不清楚;蒸汽焖饭是供货商开车送到当事人店的,具体购进日期,购进数量不清楚。销售价格是12元/盒。库存2盒。 另查明,当事人与康师傅系列食品供货商是长期供货关系,在购进食品时就没有查验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文件、也没有留存票据,蒸汽焖饭是供货商自己送过来的,当事人认为是一个新产品,买了几盒尝试销售,也没有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且当事人是个体经营,日常是家里的人帮忙照看店面,因此没有做进销货台账,也没有电子台账。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制度的行为现场下达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另查明,当事人日常工作较忙,常年在外面跑货,店里只有一个人照顾,平时都是供货商送货的时候会帮忙清理回收快过期的食品的,因近期时间快过年,家里的事情比较多,忘记清理,导致本案案发。 根据上述调查我局认定当事人货值金额为30元,违法所得为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名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我局于2024年2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汉川市监罚告〔2024〕21 号,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为提出陈述申辩。...[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当事人罚款 15000 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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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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