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梅城镇丽华名烟名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丽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923MA4T8NR096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梅城镇岩溪村五里三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3〕69号
2023年2月12日,本局收到“12315”平台举报单(编号:1430923002023021270042325),举报人声称当事人店内销售过期食品:辣条(生产日期:2022年05月02日,保质期180天)。
2023年2月15日,本局对当事人店内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下列食品已超过保质期:1.“贤哥红烧素鱼片”(生产日期:2022年8月30日,保质期150天),数量有3包,2.“贤哥麻辣小面”(生产日期:2022年9月1日,保质期150天),数量有3包,3.“麻辣干子”(生产日期:2022年1月15日,保质期:常温下阴凉贮存150天),数量有4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贤哥红烧素鱼片”3包、“贤哥麻辣小面”3包、“麻辣干子”4包;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2
2
安市监罚﹝2023﹞69号
2023年2月12日,本局收到“12315”平台举报单,举报人声称当事人店内销售过期食品:辣条(生产日期:2022年05月02日,保质期180天)。
2023年2月15日,本局对当事人店内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下列食品已超过保质期:1.“贤哥红烧素鱼片”(生产日期:2022年8月30日,保质期150天),数量有3包,2.“贤哥麻辣小面”(生产日期:2022年9月1日,保质期150天),数量有3包,3.“麻辣干子”(生产日期:2022年1月15日,保质期:常温下阴凉贮存150天),数量有4包,本局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予以当场扣押(扣押期限:30天),之后延长扣押行政强制措施30天。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贤哥红烧素鱼片”、“贤哥麻辣小面”、“麻辣干子”均是当事人从安化县梅城镇玉龙批发部购进的,进价均为2元/包,零售价均为3元/包,因购进数量较少,且一般都是现金支付,未留有相关进货票据。
另查明,上述举报人于2023年1月13日从当事人店内购买1包过期辣条“棒棒素鸡筋面筋”(生产日期:2022年05月02日,保质期180天)、2根香肠,并向当事人支付6元,其中,上述“棒棒素鸡筋面筋”的进价为2元/包,零售价为3元/包,共向举报人销售1包,获利1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完整的进销台账,也不能提供完整的经营凭证,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核实的销售额为3元、获利为1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核实的货值金额为33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贤哥红烧素鱼片”3包、“贤哥麻辣小面”3包、“麻辣干子”4包;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