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伊春市西林区新天盛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屈昌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51MA1CPLYP4K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西林区三公里新建32号楼7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4〕1009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0年4月26日办理注册登记,从事日用杂品、果菜零售、卷烟和雪茄烟的零售销售等经营活动。2024年11月20日,执法人员对投诉线索进行现场核查时,在该超市生活用品货架上发现被投诉的“绿伞超强油烟净”2对(4瓶),标价16元/对,执法人员在其库房内未发现其他涉案商品,调查期间,当事人不能提供被投诉商品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营业资质,在限定期限内无法提供“绿伞超强油烟净(HD合格20260119)”的商标授权材料,经当事人陈述,涉案的“绿伞超强油烟净”是其一年前购进的,共购进2对(4瓶),购进价格共30元,截至案发,上述侵权商品未售出,货值金额为32元。根据绿伞厂家出具的鉴别意见书,涉案商品与其公司生产的商品在泵头处有明显不同,且内容物成分不同,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对该鉴别意见书无异议。
没收侵权的“绿伞超强油烟净”两对(四瓶)
0.00元
-
2024-12-20
2
伊市监处罚〔2023〕370号
未索要购货凭证
本局认为,经营者采购食品索要购货凭证,不仅有利于食品可溯源,确保监管链条不断,同时可以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应当索要并保存购货凭证和食品、食品添加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购货凭证和证明文件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售出后二年。”的规定,构成了采购食品未索要购货凭证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应予处罚。由于当事人不具有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情形,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无可裁量情形。
-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