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赶 | 注册资本:5338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022206066613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236号1幢101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8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西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陕西金旅唐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
2023-11-20
(2023)陕01民终24783号
劳动争议
陶*
西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11-10
(2023)陕01民终24784号
劳动争议
王**
西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11-10
(2023)陕01民终24601号
劳动争议
肖*
西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9-01
(2023)陕0111民初6006号
公司解散纠纷
西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西安兴华拾光文旅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兴方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6
2019-02-19
(2019)陕民终89号
侵害著作权纠纷
江苏人民出版社
陈**,西安市新华书店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7
2019-02-19
(2019)陕民终89号
侵害著作权纠纷
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陈**,西安市新华书店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9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西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陕西金旅唐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
2023-11-19
(2023)陕0111民初6006号
公司解散纠纷
西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陕西兴方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兴华拾光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3
2023-07-30
公司解散纠纷
西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陕西兴方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兴华拾光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22
2021-09-28
(2021)陕0103民初48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西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西安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225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7-13
2021-04-27
(2021)陕01民终4802号
合同纠纷
西安市灞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与陕西兴方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西安泛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7-13
2020-12-11
(2020)陕0113民初5941号
合同纠纷
西安泛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陕西兴方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3454.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14
2020-09-21
(2020)陕0102民初5498号
产品责任纠纷
常*与西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14
2020-09-21
(2020)陕0102民初5497号
产品责任纠纷
常*与西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销售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01
2019-11-27
(2019)陕0103民初1660号
侵权责任纠纷
马*与张**,西安市新华书店,金城出版社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7-24
2020-05-09
(2020)陕0102民初325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西安泛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西安市新华书店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56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8-23
2019-03-11
(2019)陕民终89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西安市新华书店,陈**著作权权属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1-02
2018-12-06
(2018)陕0103民初11052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原告高*与被告西安市新华书店钟楼书店、西安市新华书店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7894.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0-24
2018-07-26
(2018)陕01民终7644号
侵权责任纠纷
马*与西安市新华书店、金城出版社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安市﹝新﹞城罚决字2025第12-008号
2000年西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在解放路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面积建设图书大厦的负二层和楼顶建设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两处面积为800㎡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应予以处罚
应予以处罚
55416.57元
西安市新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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