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门市蓬江区金惠家超市

在营(开业)企业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钟文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40703L41848633Q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晚市里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2-07
2017-12-21
(2017)粤0703民初390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华劲贸易(珠海)有限公司与江门市蓬江区金惠家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蓬江市监处罚〔2024〕236号
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坪上炒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至(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
1.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 2.没收无标签的2包“坪上炒茶”;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元; 4.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080元。
10000.00元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2
2
蓬江市监处罚〔2024〕103号
经查明,你超市于于2009年4月9日登记成立,从事食品经营等活动。 你超市自称于2023年10月,有一名身份不名的人到你超市经营场所,向你超市推销无中文标签的“MONTEIL”红酒,当时你超市购进6瓶,购进价每瓶25元,购进金额共150元,销售价为每瓶38元,销售1瓶,库存5瓶,销售额为38元,违法所得(利润)为13元。货值金额为228元。 涉案无中文标签的“MONTEIL”红酒货值金额为228元,由于你超市未能提供购货凭证,其违法所得以实际销售收入计算,为38元。
1.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无中文标签的红酒的行为; 2.没收无中文标签的5瓶“MONTEIL”红酒;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捌元整(¥38元); 4.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上缴国库。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零叁拾捌元整(¥5038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