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罗成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罗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8MA4FR0R74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47号-6-101(黄金堂超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阳市监处罚〔2024〕29号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1年10月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同年11月正式经营,从事理疗,做艾灸、刮痧,销售保健品等业务。于2022年在淘宝网店“多美工艺”通过自主选择的方式购买该涉案屏风,并在年底开始使用。该屏风长1.7米,宽0.5米,其表面印制有“艾灸,一种使用燃烧后的艾条悬灸人体穴位的中医疗法。用于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五官科疾病。尤其对乳腺炎、前列腺炎、肩周炎、盆腔炎、颈椎病、糖尿病等有特效。艾灸疗法的适应范围十分广泛,在中国古代是主要治疗疾病的手段。用中医的话说,它有温阳补气、温经通络、消淤散结、补中益气的作用。艾灸具有奇特养生保健的作用。用艾灸预防疾病,延年益寿,在我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黄帝内经》“大风汗出,灸意喜穴”,说的就是一种保健灸法。日本人须藤作等做过的灸法抗癌研究,还表明艾灸可以使皮肤组织中潜在的抗癌作用得到活化,起到治癌抗癌的作用。”等宣传用语。该屏风原价193元,经过优惠,当事人的购买价格为178元。据当事人陈述:屏风一是可以用来遮挡杂乱的货物,二是屏风上的广告用来作艾灸宣传。用作艾灸使用的艾条属于保健类用品,店内所用艾条均为吉林蜂道馆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供。艾灸有两种形式,其中一种是人工艾灸,燃烧艾条进行艾灸,25元/次,另一种是机器不燃烧艾条的,25元可以做30次。因当事人未建立使用台帐,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2023年9月8日,当事人所加盟的吉林蜂道馆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寄来1500份宣传单,供当事人在2023年9月11日开业时作宣传使用,其表面印制有:“蜂蜜的保健和药理作用:抗菌消炎、润肺止咳、保护心血管、抗氧化性、润肠通便、提高免疫力、润肤生肌、护肤美容、促进长寿”等宣传用语。检查时店内还库存该宣传单1200余份。当事人店内销售有蜂蜜、蜂胶牙膏、蜂胶香皂、蜂毒通脉贴(远红外理疗贴)、蜂花粉挂面等5种蜂蜜类相关产品。其中蜂蜜进价30元/罐,销售价58元/罐。蜂胶牙膏进价21元/条,销售价38元/条。蜂胶香皂进价18元/条,销售价32元/条。蜂毒通脉贴(远红外理疗贴)进价125元/包(共5盒),销售价290元/包(共5盒)。蜂花粉挂面进价5元/包,没有卖,作为礼品赠送给了会员。由于当事人未建立法定财务账簿,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据当事人陈述:5种蜂蜜类产品均为吉林蜂道馆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宣传单上的“蜂蜜”相关宣传广告是吉林蜂道馆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制作,没有单独收费,包含在加盟费里,且无法剥离,故其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