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铭邦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盛宝祥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600MA84NL3Y5H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家居城2栋A5门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8
(2024)辽0204民诉前调9547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王*
白山市铭邦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2
2022-09-05
(2022)吉0602民初1475号
劳务合同纠纷
顾**
白山市铭邦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3
2022-08-22
(2022)吉0602民初1386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孟**
白山市铭邦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4
2022-08-09
(2022)吉0602民初1359号
劳务合同纠纷
于**
白山市铭邦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5
2022-08-09
(2022)吉0602民初1347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艾**
白山市铭邦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6
2022-08-09
(2022)吉0602民初120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彭**
白山市铭邦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7
2022-08-09
(2022)吉0602民初13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白山市浑江区开盛装饰材料商店
白山市铭邦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8
2022-02-23
(2022)吉0602民初277号
合同纠纷
张**
白山市铭邦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9
2022-01-24
(2022)吉0602民初17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齐**
白山市铭邦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8
2022-09-05
(2022)吉0602民初1475号
劳务合同纠纷
顾**、顾**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1-16
2022-10-26
(2022)吉0602执114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白山市铭邦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10-01
2022-08-10
(2022)吉0602民初1347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艾**、白山市铭邦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10-01
2022-08-10
(2022)吉0602民初1359号
劳务合同纠纷
于永波、白山市铭邦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9-17
2022-08-22
(2022)吉0602民初138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孟**、白山市铭邦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2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9-06
2022-08-09
(2022)吉0602民初120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彭**、白山市铭邦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2-06-28
2022-02-28
(2022)吉0602民初27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白山市铭邦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山市监处罚〔2024〕51号(QGFJ)
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时限进行2022、2023年度企业年报公示,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构成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时限进行企业年报公示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时限进行2022、2023年度企业年报公示,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构成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时限进行企业年报公示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8-14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6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8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