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林琴蔬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茂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9MA6FNQAF4E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岑松镇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剑市监不罚[2023]8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09月23日从凯里银田物流蔬菜商行陈体平处以进价4元/斤、销售价6元/斤的价格进得小米辣20斤在剑河县岑松镇农贸市场内进行销售,案发之日,当事人销售的被抽样检测为不合格的小米辣案值金额:(20斤×6元/斤)=1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对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和《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尚达不到移送追诉刑事责任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单编号:XBJ23522629703234478 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小米辣开展抽样检测的事实。
证据2、《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XBJ23522629703234475-34480 1份,证明我局在抽样过程中已将当事人对抽样检测应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的事实。
证据3、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SR23091195《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小米辣被抽样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的事实。
证据4、《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JHX2334478)及回执单1份,证明我局已经将当事人被抽样检测的小米辣为不合格告知当事人的事实。
证据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查和异议须知》1份,证明我局向当事人下达复检的事项告知当事人的事实。
证据5、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被抽样检测的小米辣为不合格产品并已经销售完毕进行现场检查的事实。
证据6、现场检查图片2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被抽样检测为不合格小米辣进行现场检查,拍摄现场检查固定证据的事实。
证据7、《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我局通知当事人到我局就其销售的小米辣为不合格产品到我局接受调查的事实。
证据8、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进货渠道及我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小米辣开展调查取证的事实。
证据9、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当事人身份复印、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及当事人经营资格的事实。
证据10、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发票复印件、贵阳农产品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NJC-2023-41173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进货渠道及在进货时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并调查属实。
警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黔东南州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